企業向國家納稅,是應盡的社會責任、義務。對于企業自身來說,讓企業不交稅或少交稅是促進企業自身發展的一種政策優惠,體現了國家對企業的扶持和關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和《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開啟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結構性調整;“營改增”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在目前國內建筑業中增值稅還沒有形成一條完整的價值鏈,上游企業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其開具專用發票的能力很小,且現階段我國稅制建設還不是很完善,這就為建筑業的稅收籌劃帶來了良好的機遇,企業應抓住時機積極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一、新的增值稅制度與現行營業稅制度之間的差異
通過分析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就施工企業來說,得出營業稅與增值稅兩種稅制之間的差異,如上表。
由表中可見,營業稅與增值稅的主要區別在于稅率及應交稅款的計算方式上,雖然發票開具、進項稅票的認證、征管特點有所不同,但企業只要認真執行相關規定,是不會影響應納稅額的。在理論上,只要建筑企業能夠獲得足夠多的進項抵扣,那么企業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則可低于營業稅。
二、銷項:應稅收入
建筑業改征增值稅后,據現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其計稅基礎(銷售額)的認定:為業主單位(甲方)提供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等等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簡而言之:建筑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甲方)除收取的銷項稅額外所收取的一切收入,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工程結算收入計算應納稅額。
針對建筑業分包施工的特點,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仍應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應稅銷售額,而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結算收入,應由分包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當期抵扣。
三、進項:成本費用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將使建筑行業所有環節都繳納增值稅,環環相扣,層層抵扣,人工、材料和機械等全都實現價稅分離,但目前施工企業中增值稅還沒有形成一條完整的價值鏈,所以,項目支出的成本費用中,關鍵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盡量避免重復交稅。
(一)人工成本
由于我國建筑企業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往往占成本總額較大比重,這其中不僅包括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還包含相當比重的勞務分包成本,由于現階段勞務公司沒有被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建筑勞務公司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近些年來,人工成本的不斷上漲無形中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且在現階段確定無法抵扣進項稅。
(二)材料成本
建筑項目耗用的材料是最主要的成本。材料的取得:一是建筑施工企業采購,這部分只要選擇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沒有問題的。但由于材料取得渠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地方性政策及環境決定了部分采購材料無法取得能夠抵扣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為地材、或為了價格低廉而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作為企業材料采購部門,要做出一個基本的判斷、選擇:A、為了價格低廉而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就必須為此納稅買單; B、 為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付出較高的價格及其他附加代價。A、B兩項比較,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大于A、B兩項的差額,企業應該想方設法選擇B項采購材料。二是業主單位(甲方)供料,或調撥材料給項目使用,在項目結算(或預付)工程款中扣減。這種情況對施工企業是大不利的,因這部分材料價值結算時要計銷項稅,但沒有可用于抵扣的進項稅。解決之道:與業主單位(甲方)簽訂中標(詞條“中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合同時,應根據增值稅法的要求完善相關條款。對甲方供料或設備(或由甲方聯系采購和控制的供料或設備),明確應以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由建安施工企業支付貨款,發票開給建筑施工企業。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也要求對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了防止出現取得不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實現進項抵扣稅,經辦人應主動將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的資料提供給供應商,并要求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國稅登記號、公司地址及電話、公司開戶銀行及賬號、公司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等等。
(三)機械使用費
施工企業購置有大量的機械、工器具、儀表等設備,這些設備的多少是企業規模與實力象征之一。施工企業實施營改增后,這些已有設備按規定計提折舊費進入成本,已無可用作進項稅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項目成本上升,稅負增加。若是企業新購進固定資產,其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抵扣,有利于加快施工企業設備的更新和技術進步。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需要配置更多的機械、工器具、儀表等設備,一是企業新購,二是通過租賃,如果是通過租賃獲取,則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明確要求租賃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項目措施費
組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必須付出的成本費用,諸如項目水電費、通信費、車輛費(包括:路橋費、燃油費、停車費、臨租費等)、資產維修費、差旅費用、宿舍費用、辦公用品等等。這些項目措施費用,涉及的內容多、面廣,取得存在多樣性和復雜性,且目前我國計征增值稅制度還沒有十分完善,所發生的費用都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十分困難的,當中某些費用,只要加強管理,采用適當的方法,是可以選擇到合適的一般納稅人作為合作方,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車輛燃油費,可通過集中開油卡充值;如水、電、通訊費等,可爭取由供方直接向建安施工企業結算;等等都可要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積極籌劃應對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施工企業消耗的各種成本,如果沒有合法票據來抵扣,企業就必須為此納稅買單。
企業要做到未雨綢繆,從源頭謀劃,加強對企業相關員工的稅務知識(特別是增值稅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對增值稅的認知。
企業在簽訂項目中標合同、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等合同過程中,要考慮增值稅政策因素,明確涉稅內容條款,完善合同約定,明確付款程序。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的成本消耗,要想方設法合法地取得相關的、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企業才有合法票據來抵扣。
加強企業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開出的增值稅發票,業務交易方用作進項稅額抵扣,如果發票管理不嚴格,業務交易方可能會在抵扣稅金上做手腳,嚴重的甚至會觸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在進行業務交易時所取得增值稅發票,要注意對其進行仔細的檢查,檢查其專用發票、開票時間及印章等各項要素的真實性,確保合法性、有效性。對發票認證期限和抵扣期限進行檢查,避免逾期無法抵扣而產生的稅額風險。
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稅務知識培訓,使他們成為精通相關增值稅法規者,因為他們是企業整個增值稅價值鏈最后的計算者和把關者。
總之,企業在實行“營改增”后,要提高納稅籌劃能力,實現利潤最大,關鍵因素是人的因素,只有企業相關人員重視稅法,精通稅法,才能充分地利用稅法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達到合理減輕企業稅負,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